为顺应当前木料畅通新形势,进一步规范木料凭证运输治理和木料运输执法监视事情,辽宁省林业厅从头制订了《辽宁省凭证运输木料名录》。
新《名录》明确下列五类木料和木成品列入凭证运输规模。一是原木、原条、锯材类。二是人造板类,包括单板、胶合板、纤维板(密度板)、刨花板、细木匠板、集成材。三是活立木类,包括:采挖移植的树木及苗木。四是木成品类,包括柴炭、木片(包括颗粒状削片)、木轴、木旋、木质修建东西材、地板毛料、油浸电柱、枕木、农机具、托盘、电缆盘等。五是其他木质类产物,包括薪材、枝丫材、板皮、木拌子、树皮、树兜、树桩、树根。对于未列入《名录》规模的木料和木成品(包括木制制品及半制品)运输,不纳入凭证运输治理规模。
该《名录》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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